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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庭证明巴基斯坦的立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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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堡:听文章根据1960年《印度河水域条约》(IWT)成立的仲裁法院周五裁定,印度搁置该条约的决定并未剥夺其裁决巴基斯坦对其邻国的申诉的权限。法院对巴基斯坦...

伊斯兰堡:

听文章

根据1960年《印度河水域条约》(IWT)成立的仲裁法院周五裁定,印度搁置该条约的决定并未剥夺其裁决巴基斯坦对其邻国的申诉的权限。

法院对巴基斯坦对印度提起的诉讼作出了“补充裁决”。

与对《条约》的这一解释相一致的是,本院以前发现,一旦在仲裁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案中,“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推定,防止因随后的行为,例如任命一名中立专家,而对提交给它的事项附带丧失管辖权。”

“因此,按照条约的目标和宗旨来解读,条约的文本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面采取行动,暂停或中止正在进行的争端解决进程,”命令写道。

补充裁决称“文本……没有规定单方面“中止”或“中止”《条约》。相反,《条约》规定其继续有效,直至经印度和巴基斯坦双方同意终止为止”。

“这一案文明确表明起草者打算不允许单方面采取行动改变《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包括条约的争端解决程序。

此外,《条约》的目标和宗旨,如其序言所述,包括规定解决“今后在解释或适用本条约议定的规定方面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的程序。

该命令还说:“为此目的,《条约》的程序,除其他外,要求应当事一方的请求设立一个仲裁法院,并规定该仲裁法院在收到书面和口头提交后,有权作出一项或多项裁决,该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当事各方就该争端具有约束力”。

“如果《条约》的目标和宗旨- -强制性解决争端以最终解决缔约国之间产生的争端- -对任何一方开放,单方面采取行动中止正在进行的解决争端进程,就很难看出如何可能实现。这种解释将从根本上破坏“条约强制性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的价值和效力”。

该裁决在常设仲裁法院的网站上公布,受到巴基斯坦的欢迎,称尽管印度采取了单方面行动,但裁决肯定了法院或中立专家的能力。

2016年8月19日,巴基斯坦通过仲裁请求,对印度提起仲裁程序,寻求解决有关印度河、杰勒姆河和奇纳布河及其支流上的径流水电站的设计或运行的某些问题。

这些电厂包括Kishenganga水力发电厂和Ratle水力发电厂。在巴基斯坦提出仲裁请求后,印度要求任命一名中立专家来解决有关这两个项目的某些设计和操作问题。

2022年10月13日,根据《条约》第九条和附件F, 65年前促成IWT的世界银行任命米歇尔·利诺为中立专家。2025年4月,在巴哈尔甘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表示,作为对巴基斯坦的惩罚措施,它暂停了内河条约。

“仲裁法院一致认为:A)印度的立场是“搁置”该条约,然而,这一立场可能被定性为国际法问题,并没有剥夺仲裁法院的权限,”裁决称。

“B)认为仲裁法庭有责任继续以及时、有效和公平的方式推进其诉讼程序,而不考虑印度对‘暂停’的立场,不这样做将与条约规定的义务不一致,”它补充说。

“C.确定上述调查结果比照适用于中立专家在其他方面所具有的任何职权。D.保留对本裁决未决定的所有问题的进一步考虑和指示。”

仲裁法庭由Sean D Murphy教授领导,成员包括Wouter Buytaert教授、Jeffrey P Minear教授、Awn Shawkat Al-Khasawneh法官和Donald Blackmore博士。它说,根据IWT,技术问题可以提交给中立的专家或仲裁小组。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对补充裁决表示欢迎,并指出法院根据最近的事态发展确认其权限,印度的单方面行动不能剥夺法院或中立专家对他们面前的问题作出裁决的权利。

法院网站公布裁决后发布的一份官方材料称:“在2024年7月在海牙和平宫举行的听证会之后,巴基斯坦期待着在适当的时候收到法院关于第一阶段案情的裁决。”

“在这一点上,当务之急是印度和巴基斯坦找到一种恢复有意义对话的方式,包括关于《印度河水域条约》(Indus Waters Treaty)的适用问题。”它提到了总理谢赫巴兹·谢里夫(Shehbaz Sharif)本周的言论,即巴基斯坦“准备与印度进行有意义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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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60年《印度河水域条约》(IWT)成立的仲裁法院周五裁定,印度搁置该条约的决定并未剥夺其裁决巴基斯坦对其邻国的申诉的权限。

法院对巴基斯坦对印度提起的诉讼作出了“补充裁决”。

与对《条约》的这一解释相一致的是,本院以前发现,一旦在仲裁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案中,“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推定,防止因随后的行为,例如任命一名中立专家,而对提交给它的事项附带丧失管辖权。”

“因此,按照条约的目标和宗旨来解读,条约的文本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面采取行动,暂停或中止正在进行的争端解决进程,”命令写道。

补充裁决称“文本……没有规定单方面“中止”或“中止”《条约》。相反,《条约》规定其继续有效,直至经印度和巴基斯坦双方同意终止为止”。

“这一案文明确表明起草者打算不允许单方面采取行动改变《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包括条约的争端解决程序。

此外,《条约》的目标和宗旨,如其序言所述,包括规定解决“今后在解释或适用本条约议定的规定方面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的程序。

该命令还说:“为此目的,《条约》的程序,除其他外,要求应当事一方的请求设立一个仲裁法院,并规定该仲裁法院在收到书面和口头提交后,有权作出一项或多项裁决,该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当事各方就该争端具有约束力”。

“如果《条约》的目标和宗旨- -强制性解决争端以最终解决缔约国之间产生的争端- -对任何一方开放,单方面采取行动中止正在进行的解决争端进程,就很难看出如何可能实现。这种解释将从根本上破坏“条约强制性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的价值和效力”。

该裁决在常设仲裁法院的网站上公布,受到巴基斯坦的欢迎,称尽管印度采取了单方面行动,但裁决肯定了法院或中立专家的能力。

2016年8月19日,巴基斯坦通过仲裁请求,对印度提起仲裁程序,寻求解决有关印度河、杰勒姆河和奇纳布河及其支流上的径流水电站的设计或运行的某些问题。

这些电厂包括Kishenganga水力发电厂和Ratle水力发电厂。在巴基斯坦提出仲裁请求后,印度要求任命一名中立专家来解决有关这两个项目的某些设计和操作问题。

2022年10月13日,根据《条约》第九条和附件F, 65年前促成IWT的世界银行任命米歇尔·利诺为中立专家。2025年4月,在巴哈尔甘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表示,作为对巴基斯坦的惩罚措施,它暂停了内河条约。

“仲裁法院一致认为:A)印度的立场是“搁置”该条约,然而,这一立场可能被定性为国际法问题,并没有剥夺仲裁法院的权限,”裁决称。

“B)认为仲裁法庭有责任继续以及时、有效和公平的方式推进其诉讼程序,而不考虑印度对‘暂停’的立场,不这样做将与条约规定的义务不一致,”它补充说。

“C.确定上述调查结果比照适用于中立专家在其他方面所具有的任何职权。D.保留对本裁决未决定的所有问题的进一步考虑和指示。”

仲裁法庭由Sean D Murphy教授领导,成员包括Wouter Buytaert教授、Jeffrey P Minear教授、Awn Shawkat Al-Khasawneh法官和Donald Blackmore博士。它说,根据IWT,技术问题可以提交给中立的专家或仲裁小组。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对补充裁决表示欢迎,并指出法院根据最近的事态发展确认其权限,印度的单方面行动不能剥夺法院或中立专家对他们面前的问题作出裁决的权利。

法院网站公布裁决后发布的一份官方材料称:“在2024年7月在海牙和平宫举行的听证会之后,巴基斯坦期待着在适当的时候收到法院关于第一阶段案情的裁决。”

“在这一点上,当务之急是印度和巴基斯坦找到一种恢复有意义对话的方式,包括关于《印度河水域条约》(Indus Waters Treaty)的适用问题。”它提到了总理谢赫巴兹·谢里夫(Shehbaz Sharif)本周的言论,即巴基斯坦“准备与印度进行有意义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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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发布于2025年07月02日22:16,已经过了0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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